《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1月20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新闻通气会,发布人介绍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立法、贯彻实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通气会现场。谢华欣摄
通气会介绍,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1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系全区首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立法,将为南宁市纵深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由政府保障、无偿提供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的“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两大类。其中,突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应当优先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新发展方面,专章规定涉外法律服务,围绕国家赋予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新定位新使命,以及南宁在加快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中的担当作为,通过立法明确建设辐射全国、面向东盟的法律服务集聚区的要求,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营、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开拓涉外法律服务市场。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市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累计投资3亿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6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大楼,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县(市、区)中心、127个乡镇(街道)工作站、1832个村(社区)工作室(岗、席),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同时,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成立13家园区(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辐射全市县(市、区)16个工业园区、产业园区7.39万家企业,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综合布局设置有12个公证处、19个司法鉴定机构、13个法律援助中心、360家市直律师事务所、3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仲裁委员会、2323个人民调解组织,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十年来,累积接待群众462.8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18.6万件次。(谢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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