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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以“五个阳光”工程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2024年10月14日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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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陆川县教育系统以开展阳光招生、阳光收费、阳光食堂、阳光招标、阳光人事等工作为抓手,打造“五个阳光”工程,推动清廉学校建设,持续擦亮清廉学校底色。

坚持开展阳光招生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免试就近,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均衡发展,坚持科学统筹,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作。该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按照“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均衡编班”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现役军人、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严格开展阳光收费工作。该县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文件,严格收费,严格收费前备案制度,扎实开展阳光收费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清单收费,收费前必须报县教育局备案,不经备案不得收费。

规范开展阳光食堂工作。该县所有学校食堂均以“公益性、非营利性”为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侵吞食堂伙食费,积极为学生服务,让学生吃足吃饱。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为契机,通过采购阳光,价格阳光,菜谱阳光,制度阳光,收费阳光等措施,规范开展阳光食堂建设。

公平开展阳光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陆川县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陆川县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对教育项目开展招投标,推动招标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做到教育项目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科学开展阳光人事工作。该县坚持实行阳光干部选拔任用,按局党组动议、组织民主推荐、考察确定拟选拔任用人选,经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对相关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实行阳光教师流动,根据学校或个人申请情况,局党组结合学校、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拟调教师名单,送编办、人社等部门进一步核准后,向编办提交用编请示,由编办发出同意用编通知,人社部门根据用编通知下发调动通知。实行阳光招聘,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实施“五个阳光”工作,该县不断推动教育系统清廉建设提质增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蓝本、庞明宝)

来源:陆川县教育局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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