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通报

近日,为确保铁路沿线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持续开展铁路外部安全治理,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了2023年四季度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十三届第18号)等行为的20起典型案例处罚信息进行了通报。
一、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
2023年10月17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姚某规、姚某侣、姚某3人,从黎湛线贵港至根竹站间下行线K49+320处强行攀爬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铁路封闭区域抓马蜂,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姚某规、姚某侣、姚某3人行政拘留各5日处罚。
二、违法抢越铁路线路
1.2023年10月1日,湖南永州市东安县杨某云,在41063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湘桂线东安站内K171+441处抢越铁路,造成41063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云行政罚款20元处罚。
2.2023年10月10日,贵州兴义市清水河镇兴建村曾某翠,在20864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南昆线品甸站内K485+154处抢越铁路,造成20864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曾某翠行政罚款10元处罚。
3.2023年10月21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旺村坡豆屯李某渐,在86173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南昆线百色普速场K209+412处抢越铁路,造成86173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渐行政罚款50元处罚。
4.2023年11月5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侯某玉,在41065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湘桂线凉风桥站内K326+671处抢越铁路,造成41065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侯某玉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侯某玉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5.2023年12月25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水营街道丹竹江村刘某威,在45052次货物列车临近时,从南防线防城港北至防城站间K156+150处抢越铁路,造成45052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威行政罚款20元处罚。
6.2023年12月27日,广东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韩某水,在K229次旅客列车临近时,从河茂线米山至化州站间K33+964处抢越铁路,造成K229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韩某水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韩某水进行批评教育。
三、违法扒乘列车
2023年12月15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谢某,从黔桂线油路站扒乘货物列车,在柳州南站被铁路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二)项“禁止钻车、扒车、跳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给予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四、危害铁路站车秩序
1.2023年12月20日,D3826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宾阳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东华乡唐某梅因忘拿行李,使用纸箱阻挡车门关闭并返回车厢,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唐某梅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2.2023年12月23日,湖南衡阳市祁东县永昌街道法华村陈某利,在衡柳线桂林北站站台等候G2909次动车组列车停车办客时,因个人感情受挫,突然跳进股道造成G2909次紧急停车,影响本次列车晚开。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利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五、在铁路线路上置障
1.2023年10月29日,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广福乡龙桥小学学生赵某某和广福中学学生潘某某(均为未成年人),2人出于好玩在湘桂线葡萄至亲睦村站间K418+900处钢轨轨面上放置石砟,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潘某某及2人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2人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2.2023年11月25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三滩镇学田小学3名陈姓学生(均为未成年人)出于好玩在玉铁线博白至顿谷站间K47+700处钢轨轨面上放置石砟,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陈姓学生及3人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3人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3.2023年12月1日,广西钦州市平吉镇牛江村委苏某鑫(18岁),因不满火车经过自家附近时长时间鸣笛,并担心影响周末回家的妹妹休息,攀爬黎钦线平吉至104线路所间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铁路封闭区域,在98+966处钢轨轨面上放置石头,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已构成刑事案件。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鑫进行刑事拘留。
4.2023年10月5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华侨经济开发区九区主某荣,在南昆线坡圩至百色东站间上行线K199+270处铁路防护栅栏外开荒时砍伐1棵苦楝树(树高8m),树梢倒伏至铁路线路上方侵入铁路安全限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主某荣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六、损坏或者违法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1.2023年10月1日,广西来宾市罗某艳,驾驶小汽车通过来合线白鹤隘至合山站间K55+724道口时,因操作不当撞坏道口房屋檐立柱,未影响列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项“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事件发生后,驾驶员罗某艳与铁路部门协商并赔偿道口房屋檐立柱修复费用2000元。
2.2023年12月24日,广东化州市柯某坤,驾驶小汽车通过河茂线米山至化州站间K33+724处有人看守道口时,撞上正在关闭的道口电动栏门,造成栏门损坏,影响1列货物列车晚点。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项“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事件发生后,驾驶员柯某坤与铁路部门协商,修复了道口电动栏门,并赔偿损失800元。
3.2023年12月6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沙子村刘某悄,驾驶小汽车行驶在湘桂线进德二场至白山站间上行线K552+800处铁路防护栅栏旁的乡村道路上,与1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小汽车侧翻撞坏铁路防护栅栏15m,未影响列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项“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事件发生后,驾驶员刘某悄与铁路部门协商并赔偿防护栅栏修复费用1118元。
4.2023年11月22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金鼓村委李某建、刘某汉,为方便钓鱼将钦州港东线K4+150处铁路桥上的步行板掀开并移动至一旁,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六)项“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建、刘某汉行政罚款各100元处罚。
七、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
1.2023年11月23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红阳社区成某勇,未经报备许可,在贵南高铁河池西站前广场放飞无人机,并操作无人机在车站上空飞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成某勇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2.2023年12月7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绍兰村委廖某,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衡柳线大榕江北至灵川站间K326+500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廖某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当前正值甘蔗榨季、施工黄金季节,且后续即将迎来春节假日和春耕时节,汽车通行铁路道口、上跨桥和下穿交通涵较多,铁路沿线居民出行频繁,容易发生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置障、拍照、拍摄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荒、耕作、开挖、取土、施工,以及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甚至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对违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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