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用好用足自然资源政策,通过强化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耕地保护新模式等举措,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了明显工作进展及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实的要素保障。
强化资源保护利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是着力保障资源安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为此,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精神,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及管理水平。
强化规划管控,优化矿业布局。科学论证和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的源头管控和政策依据作用。做好总量控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减少小型矿山数量,目前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32%,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统筹布局,推动联合重组,提升优质机制砂石供给能力,其中大型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武鸣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引导矿山企业使用新技术,依法淘汰粗放利用、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机制砂生产工艺,引导矿业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精细加工、延伸产业链、高附加值高质量发展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提高准入门槛,新建矿山均要求创建绿色矿山。制定落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政策,绿色矿山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广西绿色矿山建设,2020-2022年间分批次建立绿色矿山。2020年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的30%;2021年全市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的80%;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应建矿山均达标建成绿色矿山。
推进恢复治理,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新(改、扩)建等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矿山,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大投资力度、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统筹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已达1150.45公顷。紧跟5G新时代,善于利用新技术,加强“慧眼”系统建设,搭建科技矿管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等各种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手段,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全面强化了南宁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优化了矿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激发了矿业权市场活力,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城市建设夯实了坚实基础,为经济腾飞提供了坚实保障。
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耕地保护新模式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田长制的工作要求,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良好有序开展,确保粮食安全。6月15日上午,南宁市田长制办公室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举行“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签约仪式。这一举措充分发挥田长办成员单位和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市田长办和市检察院联合协作,共同探索保护耕地新模式,是耕地保护工作及时、动态开展的重要保障。
签约仪式结束后,由南宁市田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黄剑宾(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廖磊(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玉明建前往青秀区长塘镇开展退桉还田等耕地保护现场调研。
调研现场是公益诉讼办案后整改的现场。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助推耕地安全,切实保护粮食安全。
调研活动现场,邀请到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粟学军。作为曾在南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工作过的专家,就耕地保护的专业领域知识做介绍。
“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督促整改、联合督办等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办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为耕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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