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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购电动自行车认准“新国标”

2022年07月24日09:22 |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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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消委会发布2022年第7号消费提示

  电驴方便更要安全 购车认准“新国标”

  在南宁,电动自行车是许多市民出行的第一选择。但要注意的是,购买使用改装或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会给出行安全带来隐患。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乱象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问题进行查处。7月22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7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认准“新国标”以防踩雷“超标”电动自行车。

  ●购车前认真了解新国标参数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前,需要注意认真了解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关键技术参数,了解新国标技术和政策要求,以防购买到超标(超功率、超速度、超重量等)车。

  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查看、核对证书和CCC标志。可通过查看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输入3C认证证书编号查询认证证书有效性),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核对产品合格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编码、车速、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同时,还应查看销售企业营业执照、电池保修以及车辆三包内容、期限、要求等。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如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寿命,应尽量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

  购车时要注意及时索要票据,避免因没有正规发票或发票时间过期导致无法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规范使用、维修电动自行车

  消费者在购买后需注意科学、安全、规范使用及维修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注册登记上牌;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零配件,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蓄电池要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不要随意改(拼)装电动自行车。

  ●商家隐瞒信息消费者有权退换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依法理性主动维权。因销售方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不能依法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退货或更换。消费者若购买使用超功率、超速度、超重量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人身伤害等情况,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侵权行为,如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违规改装、不落实三包规定等情况,可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投诉。(记者 苏昭宇 通讯员 李竞莹 实习生 覃春铭)

(责编:李敏军、陈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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