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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 强力打造“四好渡口”

2022年02月16日17:41 |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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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2月16日电  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结合广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决定在3月份开展广西“渡运安全月”活动,进一步强化渡口渡运安全基础建设,强力推进打造“四好渡口”(即好渡口,渡口建设规范适用;好渡船,渡船适航证书有效;好渡工,渡工持证适任本职;好管理,渡运管理机制完善),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水上安全出行难的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强化源头管理,开展渡口清乱清废行动。全面核查、评估渡口实际运行情况,开展非法渡口清乱、废弃渡口清零行动。对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对具备撤渡条件或通过“公路替渡”“渡改桥”项目撤销的废弃渡口,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应撤尽撤”的原则,书面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办理撤销审批手续,并由县级政府进行公布,清除渡口标识和上落客设施,妥善处置渡船,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渡口渡船本质安全水平。联合开展渡运安全运营环境综合评估行动,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渡口基础建设、经营性质、安全运营现状,查找影响渡运安全的因素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推动渡口渡运安全基础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义渡和半义渡,要明确渡口、渡船的公益性质,将船员(渡工)列为政府公益性岗位,将渡口建设和后续管理维护资金、渡船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适当提高船员(渡工)薪酬和福利待遇,保证队伍稳定。对于经营性渡口和渡船,要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推行信用管理,督促运营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渡口的日常维护,加大渡口基础建设投入,设置警示牌与警示标语。

强化素质管理,提升涉渡从业人员履职能力。核实公益性渡口渡船按规定配足合格渡船船员、工资薪酬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相关台账,提出意见建议,专项报告渡口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开展船员、渡工的培训教育活动和安全警示教育,保证不少于四小时的安全教育学时。对乡镇政府配备的渡口专门管理人员、签单发航人员、汽车渡船指挥人员等开展全员岗位轮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强化风险管控,推进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精准开展水上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核查渡口引道、码头上落客(车)设施、交通便(栈)桥、浮桥、浮式码头、临(亲)水平台等设施是否存在水上安全风险和隐患。将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按规定分级挂牌督办,挂图作战,推动纳入同级地方政府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内容,强化闭环管理。

强化协作管理,持续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持续组织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回头看行动,继续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督促乡镇政府持续推进农(自)用船、涉渔“三无”船舶登记造册,纳入规范管理。各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事、水利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按职责分工严肃查处涉嫌使用涉渔、涉运、涉旅“三无”船舶非法载客从事渡运、水上观光、休闲渔业体验等活动的行为,对无证驾机开船的人员要依法移交至公安机关(海警)查处。

强化共治共管,营造水上安全宣传浓厚氛围。各地要认真汲取去年以来国内区内涉水事故(件)等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过渡群众深入开展典型事故、隐患剖析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钟长鸣。通过采取广播播发、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深入城镇及农村地区开展渡口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文明乘船、有序登离船等安全常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伍迁、周结根)

(责编:伍迁、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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