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当时小车前挡风玻璃被果实砸中的情形,上面还沾着果浆。 受访者供图
7月3日,4楼住户种的果树已砍掉部分树枝。 今报记者 卢荻 摄
这是之前尚未砍掉树枝的人参果树。受访者供图
7月1日,南宁市锦春路一专卖店员工刘女士将小车停在店外的停车位时,被4楼坠落的果实砸坏挡风玻璃,维修费需2000多元。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埋单?刘女士和果树主人因此发生争议。
3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地,看到刘女士的丰田小车前挡风玻璃上,有明显的蜘蛛网状裂痕。专卖店外面划有不少停车位,停满了车。
记者注意到,4楼住户阳台上种有一棵人参果树,大部分树枝已被砍掉。
刘女士告诉记者,更换前挡风玻璃需1500元,加上贴膜,要2000多元。她认为,车停放在物管所划的停车位里,不属于乱停车,应由4楼住户即果树的主人负责车辆的维修费。
就车辆的维修费问题,刘女士曾和4楼住户进行协商,但未果。
随后,记者来到4楼住户李女士家里了解情况。“今天,我已找人把树枝砍了。”李女士表示,至于车辆维修费的问题,需要刘女士证明其停车合法后,再进一步协商。
李女士称,商铺外面虽划有停车位,但该区域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她质疑刘女士在这里停车的合法性。
小区保安队长白先生向记者介绍,4楼住户的果树已种了很多年,很多树枝伸出阳台外面,果实成熟后,经常会掉落,存在安全隐患。今年四五月份时,他们曾提醒该住户将伸出阳台外面的树枝砍掉,但住户没有及时处理。
白先生表示,专卖店外面区域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为了方便大家停车,去年,在住建和交警部门的指导下,他们划了不少停车位。刘女士停车的位置是在停车位内。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认为,如果刘女士将小车停放在物管所划的停车位上,表明她的行为不属于乱停车。4楼住户作为果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该住户能够证明果实坠落砸到挡风玻璃是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记者卢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