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职称政策继续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职称评审权下放力度,规范量化评审工作并持续净化职称评审环境。
《通知》明确,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可在南宁市参加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要统一申报途径。人员的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属地的职称评审,也可以选择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
《通知》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作为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等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条件,如电工、钳工、汽车维修工等。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引进我市后5个申报评审年度内,如满足在所研究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可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程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解决重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的,可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根据安排,今年南宁市职称评审时间安排为:6至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9至10月为各评委会接收审核阶段,10至11月为各评委会评审阶段,11至12月市职改办集中复核和公示、评审结果确认、发放证书。(记者余秋兰 通讯员韦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