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1969家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优秀

2021年06月19日10:35  来源:南宁日报
 

记者从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南宁市医疗保障局通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实施信用评价,完成2020年度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2609家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其中A级(信用优秀)1969家,占比75.47%。

据悉,我市自2019年被列为国家医保局“两试点一示范”城市以来,将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为此,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构建了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通过结合医保智能审核、进销存监管、移动稽核、智能身份识别等监管措施和手段,建立“医保基金管理机制”与“医保主体信用评价”双体系,搭建“1中台+4系统”的医保基金监管平台,实施信用评价,构建全市医保业务、基金监管一体化闭环流程及医保参与各方相互监督、自觉规范的运行机制。随着2020年度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布,标志着我市医保领域“信用+监管”初见成效。

据了解,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还通过“信用南宁”和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医保信用体系的相关数据进行上传和发布,同步采集五大评价主体的相关社会信用信息,可实现与卫健、市场监督等单位的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并按规定对医保信用评价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与激励。

值得注意的是,定点医药机构对于年度内无失信扣分情形且存在良好行为的医保服务医师和医保服务药师,在职称评定、个人晋升、评优表彰等活动中可予以优先考虑。参保人的医保信用信息作为参保人先诊疗后付费、免诊查费、免费年内体检一次等激励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医保失信记录的参保人员,严重的将暂停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卡、有效的医保就医凭证)使用和暂停享受基本医疗待遇1—6个月。(记者余秋兰 通讯员磨嘉)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