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连日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派出12个乡镇监察室相继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该县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覆盖,打通了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是此次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我们通过统筹协调,在每个派出乡镇监察室设主任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配备监察员1名,由乡镇纪检干事担任。”据环江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派出乡镇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监察对象覆盖本乡镇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此外,派出乡镇监察室依法对乡镇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受理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经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根据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受理公职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复审申请以及完成县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赋予派出乡镇监察室监察职能后,环江纪委监委将结合实际,选择若干个乡镇建立工作协作区,协助县纪委监委对乡镇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对所联系的乡镇及村(社区)有关人员重大、复杂、疑难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通过联动协作、交叉监督和交叉办案等形式,可有效解决人员回避、地方干扰和疑难复杂等问题。
按照《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派出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环江纪委监委将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对派出乡镇监察室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制度,确保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对派出监察人员的履职培训相关,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下一步,环江将推动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置纪律检查委员,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配备监察联络员,作为监察监督力量的有益补充,推动监察职能向村居覆盖。通过整合巡察、派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力量,着力构建相互联动、互为补充、一体运行的工作模式,真正实现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实效。(韦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