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虹,是一名共产党员,2002年2月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但原本应选择颐养天年的她却没有放慢事业前行的脚步,仍然在法治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发光发热。2008年9月,她被聘任为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三年来,她始终秉承“权威、公正、高效、和谐”的仲裁理念,遵循“热情、诚恳、廉洁、勤勉”的服务宗旨,做到明察秋毫、依法公断、坚持正义、公平公道,依法及时仲裁纠纷,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是她事业的“底色”
在符虹的人生历程中,她与法治“携手”20多年,法治也是她此生最深的情缘,“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已经成为了她事业的“底色”。
一直以来,她参与审理的案件,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决,从未发生过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遇到应当回避的案件,她更能摆正姿态,主动向秘书处报告并退出案件审理。在一次承办案件中,一位老同事打电话给她请求关照,她坚定地说:“你知道我的脾气的,我只看证据,没有证据怎么都不行。”
“法律功底牢、业务能力强、办案效率高”是她职业的“底蕴”
“打铁还需自身硬”。符虹把法律和公正作为自己的信仰,无论办什么案件,她都把认真作为职业的第一要素,推敲法律一丝不苟,证据审查绞尽脑汁,文书制作精益求精,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关于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仲裁庭意见分歧较大,符虹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发包方因未能及时与承包方进行结算,并且拖欠承包方工程款长达七年之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给承包方工程款利息。通过反复推敲以及严谨地论证,仲裁庭的另外两位仲裁员与她最终达成一致的合议意见,裁决结果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爱岗敬业,善于创新”是她有效调解并能速裁的“底气”
在多年的工作经验基础上,符虹还成功地摸索出“三步走”的调解方法。第一步:摸清案情,找准焦点,第二步:分析案情,选准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第三步:创造氛围,把握时机,有的放矢调难点。
通过“三步走”的调解方法,符虹调解工作的实效性得到有效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傅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