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广西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办法》规定,广西培训对象为全区纳入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以及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及以上奖励,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记者 彭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