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司法行政系统“四个精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05月11日09:06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年来,广西柳州市司法局在服务柳州由传统制造业大市向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历史进程中,突出“四个精准”,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的深度、广度、精度,有效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风险隐患,为柳州现代制造城建设和柳州制造业走向东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促进了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精准谋划服务柳州现代制造城建设的法治方案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实施方案》,柳州市司法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经多次专题会讨论确立了“积极履行新职能,服从和服务大局,为现代制造城建设提供法治智慧和法治保障”的工作宗旨,全面启动现代制造城法治方案拟定工作,通过选配精干力量成立工作小组,组织相关法律服务部门负责人、律师等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工作小组成员进企业、到车间调研、召开座谈会,形成了法治方案建设的“六保障”制定主框架,即:立法保障、企业发展法治保障、金融法治保障、财政管理法治保障、行政管理法治保障、人力资源法治保障,形成了《柳州市建设现代制造城法治保障方案》,为法律服务现代制造城提供了法治实践依据和法治智慧支持。

柳州市司法局围绕着柳州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制造城的工作部署,积极研究用法治手段将传统行业的低端过剩产能出清的方式方法,破解企业困局。2019年8月22日,柳州市司法局指导成立广西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标志着柳州市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率先在广西步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道路。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柳州市司法局与相关政府部门合力,发动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机构等民间组织力量搭建服务市场健康运行的法治化框架,通过破产管理工作推进资源整合,加快柳州市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仅2020年,各会员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在柳州市及各县区域内办理各类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共有59件,涉及债权总额76.2亿元,资产规模33亿元。

精准供给服务现代制造城建设的“法治产品”

配强政府法律顾问。柳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管理的职能作用,协助市政府及其部门配强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值班、论证会、协调会、审查合同、协议等途径和方式履职,为确保柳州市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出谋献策。督察为抓手,强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开展法治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等实地督察,以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及整改工作,确保了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得到落实,推进法治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建立重点企业公证联络员制度。开启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缩短了办证期限60%以上,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创新仲裁庭审形式。以智慧仲裁庭为纽带,积极引导当事人、仲裁庭通过利用现有数字化终端设备进行线上“不见面”开庭。畅通立案咨询电话,施行容缺受理,引导当事人进行微信公众号立案、电子邮件立案、邮寄立案等便利化措施,安全、便捷、高效完成案件受理工作。设置立案前调解制度,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服务队开展“律企同行”“法律六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深入企业、工业园区了解《法治保障方案》落实情况,确保该方案宣传到位、落地见效。

精准推送满足群众法治新需求的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截至2020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等智能服务设备比例达到100%,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达到50%,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达到30%。调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柳州网上枫桥人民调解小程序”,实现网上预约调解、调解记录、回访记录、法律文库等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法律援助更惠民。建立就业、监察、仲裁全流程的劳动者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建立市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检察院通力合作,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公证服务更便民。大力推行在线办证模式,实行邮寄公证书和预约领取公证书制度,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成立柳州市公证司法辅助中心,实现审判辅助事务“一站式”服务。

精准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发挥法治参谋的作用。为市委、市政府涉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编制发布法律指引,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工作,回应社会疑问。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协助企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防范各类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复工复产。提供专项法治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稳妥从快审理。对涉及复工复产企业以及涉及企业职工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化解相关争议,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三项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各园区司法所不定期与综治部门、人民法庭召开矛盾纠纷商讨会、通气会,分析经济园区、开发区矛盾纠纷情况、特点及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疫情时期的纠纷进行定期排查,做到排查底子清,预防有措施,调解有结果。(傅永新、叶俊腾)

(责编:陈丽冰、黄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