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居民用气的联动上调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10%,联动机制具体启动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设定……这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关内容和程序。
《通知》强调,具体启动条件仍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设定,可为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居民用气平均上游价格波动达到或超过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不少于3个月。
价格联动之后,每次调价幅度是多少?《通知》明确,因平均上游价格上调启动联动调整的,既要考虑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成本的合理疏导,也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合理控制调整幅度。其中,居民用气的联动上调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10%,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当平均上游价格下调时,应在合理疏导对冲后,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降低销售价格。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记者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