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工作成效显著

2021年03月31日11:15  来源:田林县民宗局
 

  近年来,田林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县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政策。田林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74人,少数民族干警54人,占72.90%;23名法官中少数民族法官23人,占100%(双语法官8人);特邀调解员5名,均为少数民族。54名少数民族干警分布于院领导、业务庭、综合部门、基层法庭等,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的合理配比及优良队伍的锻造,保障了法院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该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田林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措施,把创建工作作为法院重点工作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保证了创建活动的质量,增强了实效。

  履行审判职责,坚定做民族团结的忠诚实践者。为深入全面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该院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穿于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立足本地实际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一是院内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设立党员示范岗,由少数民族法官干警提供法律咨询及翻译。二是设置律师工作站,由2名专职律师轮流坐班,协助开展诉调对接、接待群众来访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三是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深化巡回审判,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法官深入到少数民族村落实行“上门送达”。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或路途偏远的少数民族申请人,办案法官送法上门,将法庭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四是针对案件所在区域的情况,抽派通晓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官参与审判,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田林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节点把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使“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此外,该院还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宣讲国家惠民利民措施、民族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教育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增强广大群众的民族法治观念和团结共荣意识。据统计,田林县人民法院2019年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巡回审理案件271件,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56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500余份,覆盖群众近万人,有效促进了全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助力脱贫攻坚,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近年来,田林县人民法院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各项工作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工作带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稳步推进。该院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院干警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巩固脱贫成果。据统计,该院2020年派出第一书记3人,驻村工作队员5人,累计帮扶资金19.15万元,帮扶217户/945人,2020年定点帮扶村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其中,2018年,该院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叶晨曦、邓伟旭、王金发)

(责编:陈丽冰、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