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部署区直有关部门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有关工作,对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据悉,各区直部门2020年度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的所有预算项目,均纳入自评范围,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约2500个,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支出的产出指标、效果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开展项目支出全面绩效自评的同时,所有区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均需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主要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此次自评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届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预算部门以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为落脚点,做好问题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在部门全面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还将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和部门开展绩效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政策和项目保留、调整、清退等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预算部门要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将所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