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追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近12万元

2021年03月19日08:56  来源:平安南宁网
 

横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公益诉讼案追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近12万元

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部诉讼请求获横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并顺利执行完毕,成功追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人民币11.65万元。

2020年11月份,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发现,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横县新福镇新妙村委国家二级保护公益林,砍伐面积为1.07公顷,总蓄积量为48立方米,有可能造成被砍伐国家二级保护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横县人民检察院遂对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立案审查,并在正义网上发布公告。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查清李某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情况,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中的两位生态系统高级工程师、环境经济高级工程师对李某滥伐国家二级保护公益林而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12月18日,两位工程师制作了《李某滥伐公益林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评估报告》,评估认为被毁林木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费用共计11.65万元。横县人民检察院为此花费了调查评估费人民币1万元。

诉前公告期满后,无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横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横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由其滥伐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人民币11.65万元,支付调查评估费人民币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目前,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判决支持了横县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李某已经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11.65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已按规定上缴国库。

横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办案经验,增加了违法者的成本,有效遏制当地滥伐林木乱象,有利于保护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何家银、同晓志)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