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

2021年03月19日17:20  来源:南宁云—南宁日报
 
原标题:南宁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

南宁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

每年有4个时段为申报时间

记者3月18日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启动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申报。

根据《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愿意提供我市长期护理服务并接受我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符合条件均可以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1—5个工作日,其中2021年3月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31日。

按照《办法》,提供入住机构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是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医疗机构、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应是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机构,机构内设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室或就近与至少一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且要设置有独立的长护险护理服务专区,做到标志明显。同时,需配备有不少于10张的护理床位,不少于1名长护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长护险护理服务专区床位数、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及内容相适应的专职医护人员,能够提供24小时连续服务;专职医护人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10,医护人员专业类别须满足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执行人的要求;专职护理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4,专职护理员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机构应具备与长护险结算系统进行联网结算的条件。

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是已取得长护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在确保满足入住机构护理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护理服务资源仍有盈余的,可通过与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或成立独立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的方式参与提供居家护理服务;专职岗位相关人员不允许兼职。

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必须是在民政、卫健、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业务范围包括护理机构服务、养老服务、照护服务的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此外,还要包括在南宁市城区内(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开展长护险业务的,应设立至少一个服务点;在南宁市县区内(含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开展长护险业务的,应在每个县的县域内至少设立一个服务点;服务场所使用权或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达2年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等要求。(莫岚远)

(责编:陈丽冰、许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