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南宁警方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的同时,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增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处理力度,全面加强巡防查控和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共享平安有序的节日环境。
没有了烟花爆竹的春节,“年味儿”并不会减淡,时刻绷紧安全弦,过个平安幸福年。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警方仍将继续严厉查处,坚决曝光。
最新一批违规燃放、存储烟花爆竹名单如下——
【实名曝光台】
1、2月1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李良在南宁市兴宁区东洲陆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李良处以罚款100元;
2、2月12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赵栗强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249号微波局篮球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栗强处以罚款100元。
3、2月12日21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麦森在南宁市兴宁区沙江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麦森处以罚款100元;
4、2月12日11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孙文生在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东三街346号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文生处以罚款100元。
5、2月12日3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朱研妮在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街41号门口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朱研妮处以罚款100元。
6、2月12日1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李泳增在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东三街二排小巷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泳增处以罚款100元。
7、2月12日0时30分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圣红在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先飞达物流c区7号仓库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张圣红处以罚款100元。
8、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杨爱彬在南宁市青秀区新岸路旺南小区门口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杨爱彬处以罚款500元。
9、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莫达霖在南宁市青秀区新岸路旺南小区门口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莫达霖处以罚款300元。
10、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陈海标在南宁市青秀区新岸路旺南小区门口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海标处以罚款300元。
11、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黄川辉在南宁市青秀区新岸路旺南小区门口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黄川辉处以罚款300元。
12、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黄镇展在南宁市青秀区新岸路旺南小区门口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黄镇展处以罚款300元。
13、2月12日0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陈圣章在南宁市兴宁区华强86-1路附近的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陈圣章处以罚款100元。
14、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肖信初在南宁市兴宁区华强路80号附近的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肖信初处以罚款100元。
15、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黄明强在南宁市兴宁区大鸡3队76-1号门口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明强处以罚款100元。
16、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李美杰在南宁市兴宁区大鸡8队乌龟坪13号门口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李美杰处以罚款100元。
17、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黎贞飞在南宁市兴宁区鸡村二塘坡十队47号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黎贞飞处以罚款100元。
18、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黄英姿在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新西里酒店门口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黄英姿处以罚款100元。
19、2月12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梁盛在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262号门口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梁盛处以罚款100元。
20、2月12日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周增富在南宁市青秀区凌铁村114号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周增富处以罚款200元。
21、2月11日23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余家明在南宁市兴宁区兴工农贸市场对面路边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余家明处于罚款100元。
22、2月11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肖红发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华强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肖红发处以罚款100元。
23、2月11日22时,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卢振龙在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林业干部学校附近慕航便利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卢振龙处以罚款100元。
24、2月11日22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黄恩亮在南宁市秀厢大道桂海汽车4S店园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恩亮处以罚款100元。
25、2月11日21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覃兴阳在南宁市兴宁区红日山湖小区露天停车场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覃兴阳处以罚款100元。
26、2月11日20时13分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周华君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五合村定禁坡38的店铺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对周华君处以罚款200元。
27、2月11日20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陈杰在南宁市兴宁区大鸡村崇高小学后门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杰处以罚款100元。(记者 游智超 通讯员 劳运荣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