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受理首个“承诺制”法律援助案件

2021年01月27日11:24  
 

近日,梧州市民裘先生(化名)因妻子顾女士(化名)遭受交通事故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顾女士在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社区也为她发放了肢体贰级残疾证,指定裘先生为其监护人。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顾女士符合“承诺制”法律援助案件的条件,向裘先生详细介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指导其现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并当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以“承诺制”获得了法律援助。这是梧州市首个以“承诺制”办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

裘先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按照正常申请程序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本着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精神,建议他采取“承诺制”的方法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因经济状况证明“跑路多”“办证难”的问题,做到申请法律援助“跑一个部门、跑一次部门”,让相互信任成为了群众维权的快车道,打通了群众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于农村“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17类人群,只需作出承诺,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便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文书签署后,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线上与线下双核查,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法律援助的,依法提请撤销相关决定,并依法追究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韦金雨)

来源:广西大数据发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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