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重点工作”系列报道之五

创新破解难题 提高治理效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2021年01月26日09:48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2020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将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列为2020年常委会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的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并选择在百色市以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5个试点单位先行先试,通过不断创新探索实践,基本实现了“见举措、见制度、见效果”的预期目标,为全区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和“一把手”问题线索直报制度以及重要案件审议制度(即两清单、两报告、一审议),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如百色市12个县(市、区)、76个市直单位已完成“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和报备工作,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两表一图”;驻自治区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督促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汲取原“一把手”插手工程项目教训,制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登记报告制度》,有效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百色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一把手”问题线索的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对发现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2020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一把手”问题线索1011人,并根据所报线索处分各级“一把手”726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

此外,百色市探索建立党委常委会审议重要案件制度,即在审议拟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务重处分时,先组织学习有关案件通报材料和忏悔录,再由分管常委检视反思,其他班子成员逐一讲认识、谈体会,最后由“一把手”全面点评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纪委书记全程参与、全力督促,切实把案件审议过程,作为“零距离”监督同级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的过程,推动监督和被监督同时同步进行。

协助党委(党组)建立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和廉政家访机制(即三谈一访),推动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2020年以来,全区设区市党委书记对下级“一把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850人次、开展专题约谈752人次。全区各地还因地制宜、形成谈心谈话特色,如桂林市开展“书记谈书记”、防城港市开展“书记谈心面对面”、北海市开展“书记点题谈”、梧州市开展“书记半月谈”、河池市开展“书记领谈会”。在处置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有关问题线索时,对属情节轻微、可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委托党委(党组)书记对当事人进行谈话,如自治区纪委委托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党组“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区管干部开展谈话,当事人均能主动交代问题。

通过开展廉政家访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家风家教建设和“八小时外”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乐业县县委书记在对副县长吴某开展廉政家访后,吴某第二天便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坦言:“领导以前集体约谈、上廉政课,我觉得是讲别人的问题,和自己没关系,现在一对一、面对面家访,直接指向自己,直击灵魂深处。”

建立健全纪委书记谈心谈话制度、述职评议制度、以案促改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即一谈话、一述评、一促改、一档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全区四级纪委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及时谈、随机谈。倒逼各级“一把手”守好“责任田”。2020年以来,各设区市纪委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谈话提醒、约谈559人次。

在百色市探索建立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向纪委全会现场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询评议,目前百色市右江区作为示范区,专题召开了四届纪委第六次全会(三述一评专题)。出台《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并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案一通报、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谈话、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一案一评议”的“六个一”以案促改新机制,切实督促下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落实好在以案促改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以开展“政治画像”为抓手,探索开展“一把手”所在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的分析研判,并纳入“一把手”廉政档案中,实现对“树木”精准监测,推动对“森林”的精准评估和施治。2020年,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共建立廉政档案2654份,其中“一把手”廉政档案497份,出具廉政意见676人次。

(责编:刘佳、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