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推进《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指导意见》制定工作

2021年01月21日17:22  
 

为正确把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要求和适用范围,制定广西《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1月15日,自治区药监局召开会议推进《指导意见》制定工作。

会议通报了2020年全区中药饮片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和全区中药饮片抽检情况,分析研判中药饮片风险状况及当前面临的工作任务,介绍我区《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组成立背景及具体工作计划。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研究起草我区《指导意见》建言献策。

会议决定,自治区局将抓紧组织相关专家代表逐项研究“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指标项目、相关参数和限度范围,尽快出台我区的《指导意见》,统一行政处罚标准,指导全区药品案件查办工作。

自治区药监局相关处室、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及部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