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荣获“自治区级生态县”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11日11:56  
 

11月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授予灌阳县“自治区级生态县”荣誉称号。

近年来,灌阳生态环境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我县生态环境优势,将生态创建工作与优化县域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自确定生态县创建目标以来,进一步完善生态县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有效推进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截至目前,全县9个乡镇已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命名率达100%;138个行政村中已有126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命名率达91%。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生态县申报及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我县全面完成了自治区级生态县各项建设指标,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命名为生态县。

来源:灌阳县政府网

(责编:许荩文、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