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动员部署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

2020年11月09日16:08  来源:兴安县融媒体中心
 

  10月28日上午,我县在县税务局6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动员会,全面部署2021年度参保费征缴等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协同发力,强化措施、高效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推动我县城乡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社林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理联动机制,税务、医保部门负责做好政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要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在本地推广新型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实现本乡镇一般人员参保率达到98%,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让广大参保居民全面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医保、税务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各乡镇要组织好村委干部认真学习业务,做到规范经办,并在业务经办地点悬挂业务流程示意图,让群众一看就会、一办就成,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群众满意。

  会议通报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情况,宣读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并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了说明。

  据了解,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特殊人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纳有困难的,可延迟至2021年2月底。城乡居民个人可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批量扣费;或者到金融机构柜台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城乡居民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工行移动智能终端机、广西税务APP、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