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庭办案 为规范司法作示范

2020年11月08日08:38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2020年11月4日上午,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雄故意杀人案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文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春节,被告人周某雄之妻左某萍向周某雄提出离婚,周某雄认为其妻弟左某俭干预和破坏其婚姻,对左某俭产生怨恨。2020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周某雄到贺州市婚姻登记处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后与被害人左某俭发生争执,周某雄朝左某俭的颈部和颈部附近连捅数刀,造成左某俭构成重伤二级、左某萍轻微伤的后果。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潘震宣读了起诉书,铿锵有力、义正词严;检察员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运用全景式举证系统进行举证质证,形象、直观地向法庭客观全面展示证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法律定性、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在法庭教育环节,潘震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被告人多次在庭审过程中哽咽、落泪,并当庭悔罪。旁听人员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后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庭审虽只有短短两个多小时,但该案带给被告人和社会公众的启示却是意味深远的。潘震在庭审中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这个案件是周某雄个人原因造成的,面对家庭的矛盾,他没有在自己身上寻找原因,而是企图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以此为鉴,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用文明理性的方式来处理矛盾,才能实现我们现在想要的美好生活。”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贺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本案是检察长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本案为在贺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潘震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充分发挥了业务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

规范引导取证,确保办案质量。带领年轻检察官认真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分析梳理案情,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补证,确保各项证据合法、规范,证据体系完善。

充分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悉心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充分对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主动关心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他们施予慰籍和关怀,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有力地维护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公信力和人文情怀,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复盘办案过程,提升办案素能。庭审过后,潘震组织参与办案的干警对审查、起诉、庭审全过程进行复盘还原,与干警一起总结办案得失,分析成败原因,为干警司法办案提供了标杆,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了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伍玉珊、蒋玉姣)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