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至22家

2020年09月02日08:41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9月2日电 (彭远贺)9月1日,南宁市首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9710模式)货物在南宁综合保税区顺利通关,标志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在南宁正式启动。据悉,该批货物由越南一家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采购,主要为儿童玩具等,在南宁综保区放行后将通过陆路运输转关至凭祥友谊关口岸发往越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从9月1日起在已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南宁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至此,我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扩容至22家。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跨境电商B2B出口”改变了过去只能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享受海关“优先查验”“一体通关”“自动比对”“便利退货”等优惠措施,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申报清单更加精简便捷。

具体而言,在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下,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时效性大大提高;企业还可以将原来一个个小包裹单独打包贴面的操作,变为一次性批量出口,免除出口前单独包装贴面单,大大降低了人工费用和物流成本。

海关工作人员表示,单列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方式,有助于海关精准识别、准确统计跨境电商出口数据,更加系统、准确地反映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情况,为国家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提供更科学的决策支持。

(责编:彭远贺、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