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8月25日电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管,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近日对2020年上半年品牌汽车消费投诉信息进行公示。
据悉,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共收到品牌汽车消费投诉430起,其中,合同类投诉158起、占比31.05%,售后服务类投诉161起、占比41.26%,质量类投诉86起、占比12.42%,其他类投诉25起、占比15.26%。消费投诉受理量较多的品牌汽车是:奔驰(24起)、大众(14起)、吉利(14起)、丰田(10起)、奥迪(10起)、日产(10起)。投诉主要反映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不退还定金、合同违约、不按时交车等问题。
【案例一】
2020年5月31日,陈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去4S店购买汽车,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贷款手续后,4S店给陈女士开具了发票,但当天未提车。6月2日,在没有得到陈女士授权委托的情况下,4S店将陈女士所购车辆交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驾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门损坏。陈女士要求4S店更换新车未果后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三方调解,达成解决方案:中介公司负责更换原厂车门一扇,并赔偿陈女士8000元人民币;4S店保证陈女士更换的车门按新车质保,同时赠送陈女士5000元用作在4S店保养,调解成功。
消费提示:消费者如通过中介公司购买车辆,尽量争取直接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购车款也直接交到4S店账户,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与中介公司签订好相关的委托协议,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范先生于2018年初购车,当时已出现汽车发动机异响现象,在商家进行了检查处理。2020年4月底,消费者又发现汽车出现异响,于5月初到商家报修。商家检查后,认为是消费者不按照要求及时保养汽车,导致发动机零件磨损所致,不同意给予免费维修,要求消费者自费维修。消费者认为零件磨损的原因在于汽车本身有缺陷,不是因保养原因导致磨损,应给予免费维修,双方产生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进行协调,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引导商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商家进一步重视消费者体验,营造“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向消费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给予免费维修。6月28日,范先生将“维护正义挽回客户损失 公正执法热心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市场监管部门当面表示感谢。
消费提示:商家在售出汽车以后,在三包期内符合三包条件的,应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应在有相关资质的维修厂家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并保留保养凭据,以便日后合法维权。(陈燕、王帅、何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