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案件质量纳入绩效考评内容。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四强化”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强化领导。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该院狠抓班子建设和创先争优工作。工作中院领导主动办理涉黑逮捕案件2件2人,起诉涉恶案件2件12人;在全区和桂林市的案件评比中,获精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1件。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1件,3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强化思想认识。为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案·件比”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越高,案件质量就越低。该院为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工作精神,要求案件承办人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刑事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杜绝利用退查拖延办案和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现象,切实降低“案·件比”,推动办案质量的提高。今年以来,该院“案·件比”一直保持在1-1.1之间,案件质量排名一直保持在全桂林市的前3名。
强化责任担当。该院注重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担当,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安机关程序性材料进行规范,有效减少移送审查逮捕、起诉时的证据瑕疵。对批准逮捕的案件,有需要继续侦查补充证据的,书面列出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做好对侦查活动的实质引导,降低退查率,同时加强对认罪认罚制度的贯彻落实。今年1—7月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的案件53件58人,适用率92.98%(件)。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强化内部监督。该院在充分放权给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强化内部监督,对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的延长和退回补充侦查实行备案制度,有效把握案件质量,防止办案人员滥用案件延退权限拖延办案时间。同时,通过办案业务平台适时对办案流程进行监控,通过计算机系统配置,将办案流程的监督、审批进行数据化管理。(吕斌 黄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