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为新生儿家庭“减压”

宝宝一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2020年08月18日08:56  来源:南宁新闻网
 

新生儿如何参保,怎么办理社会保障卡,是许多家长关心的问题。8月17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近期,自治区医保局与广西税务局出台了相关通知,实现了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少家庭垫付压力。

如何参保?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父母亲其中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他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并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

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户籍登记,家长须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如何缴费?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如何结算?

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超过3个月的,须凭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结算。

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的新生儿先按照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取得户籍信息及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办理退费,待遇差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记者 史小辉)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