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七”条助力贺州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

2020年08月10日17:01  
 

贺州市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七”条助力贺州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

7月23日,贺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七条”)文件精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十七条”文件精神是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珠江一西江经济(广西)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贺州市紧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国家战略机遇,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对贺州工作提出的“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全力东融、加快发展”总体要求,接受大湾区辐射、承接大湾区市场、借助大湾区发展,重点做好“3+6“产业集群发展、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及产业园区方面的工作,全力推进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好“十七条”政策,统一思想认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把“六保、六稳”工作贯穿到检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中,为贺州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做好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坚持法治思维,发挥检察官联络工作室和园区法律驿站作用,主动服务非公民营企业;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持续抓好“六清”行动,为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环境;要严格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对于涉及财税金融支持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的奖励、转移支付、分成,灵活运用法律政策,为贺州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法律服务;要支持先行先试,对涉及土地征用、征收的,区别政策法律界限,开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园区项目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要灵活运用法律政策,支持企业的债券、募集所得资金合理使用、管理,不断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贺州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院班子成员、专委、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来源: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