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本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08月07日09:02  来源:广西日报
 

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8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广西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通知》指出,2020年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通知》明确,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据了解,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来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来核定,标准较2019年有所增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与去年持平,主要考虑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广西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记者/罗琦)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