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也犯法!环江4名男子抓了116只野生蛙被判刑

2020年07月23日08:49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河池7月23日电 (沈泉池)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凉风吹拂的夏夜,听着田间地头蛙声一片,有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捕捉青蛙来“打牙祭”,追求美味,殊不知这是在违法犯罪边缘游走。

近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而这起案件的“主角”就是前面提及的野生蛙(当地俗称“蚂拐”)。

庭审现场。河池中院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贵、杨某生、韦某富是工友。4人发现所住地周围时常蛙声一片,便决定闲暇时前去捕捉。

2020年3月24日20时许,4人自带头灯、铁线等工具,骑摩托车到该县思恩镇某村屯附近农田找“蚂拐”,以头灯照射的方式猎捕,将捕获的“蚂拐”用铁线串连以防脱逃。后经附近村民举报,4人于当日23时许被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以及各种蛙类并予以扣押。经清点,4人抓获的野生蛙类共116只。

图为沼蛙,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池中院供图

图为虎纹蛙,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池中院供图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4人抓获的116只野生蛙类中有2只虎纹蛙(均为活体),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余下114只蛙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别为沼蛙10只(6只活体4只死体)、泽蛙103只(均为死体)、花姬蛙1只(为死体)。

另查明,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四名被告已共同购买25000尾鱼苗用于增殖流放,替代性改善生态功能。

四名被告放生鱼苗。河池中院供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贵、杨某生、韦某富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人均是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购买鱼苗增殖流放,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的刑罚。

(责编:沈泉池、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