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港7月20日电 7月15日,广西贵港海关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按季度内销报关单10份,合计税款119.9万元。这标志着该关正式启动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这项新举措,让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原材料从国外进口,生产的产品也销往国外,这种“两头在外”的贸易形式是我国加工贸易初期的主要特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8号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申报办理时限后的海关监管要求:对符合条件办理集中内销申报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为了帮助引导企业用好这项新政策,贵港海关主动下企业开展宣讲,由专人指导企业办理内销集中征税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宣讲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新规定。贵港海关工作人员提醒,加工贸易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是海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内销便利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提高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降低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必将对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销路,渡过疫情负面影响的难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继续健康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
“海关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为我公司减少了内销业务工作量,既节省了人力成本,又降低了通关成本,每年可节省报关费用6万多元,有利于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应对疫情危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关务部关务主管陆画潇如是说。(庞革平 王缉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