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救治病种,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2020年07月06日08:38  来源:广西日报
 
原标题:扩大救治病种,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5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医保局、中医药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对这一文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该《通知》的出台出于什么目的?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从2017年起,联合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专项救治工作有效解决了相关病种医疗救治需求,进一步加强各项保障制度政策的紧密衔接,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完善了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及保障的工作机制,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我区制定出台本《通知》,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问: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有哪些?近年来增加了哪些病种?

答: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对部分省份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遴选病种,在部分省区进行了专项救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经广泛征求各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者、相关专家、行业学会的意见后,从而确定了7个病种,2018年扩展至21个病种,2019年扩大至25个病种,今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量扩大到30个病种,在2019年实施25种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5个病种作为专项救治病种。

问:《通知》出台后,将通过哪些措施保障救治工作落实?

答: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实际,《通知》提出了“四定两加强”工作要求,即“定医疗机构、定诊疗方案、定单病种付费、定联动报销比例,加强医疗质量、加强责任落实”。同时,持续落实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结合此次新增病种要求,我区将于6月1日起,全面落实通过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的健康扶贫模块填报30个病种救治相关数据信息,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将数据统计报告工作常态化。

问:《通知》有哪些亮点?

答:在国家30个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基础上,广西还实行大病集中救治不分病种的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时,携带身份证、一般就诊卡或病历本等,无需携带其他材料证明患者本人是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判定由县域内就诊医疗机构比对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即可。其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两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具体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

问: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成效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救治30种大病病人12.41万人,占累计确诊人数的96.1%。同时,积极协助医保部门推进“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极大地减轻了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记者 梁 莹 通讯员 韦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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