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可致拘留——南宁消防依法行政拘留一人

2020年06月15日17:30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火灾现场。南宁消防供图

消防队员进行灭火。南宁消防供图

人民网南宁6月15日电 6月13日14时19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在建工地一楼着火。接警后,南宁支队立即调派高层站共2个灭火编队10名消防前往处置,此次火灾造成1楼露天平台堆放的挤塑板及周围的防护网烧毁,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通过现场勘查和询问,工人杨某未持有相关证照,未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在建筑工地1号楼5层使用手磨机和电焊机切割棚架管,随后发现1楼露天平台上挤塑板着火。经调查取证,杨某对自己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南宁市长堽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国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该责任人已被送至广西南宁市拘留所执行。

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以下行为均会被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崔小龙、于文、王功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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