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百日攻坚”向最后的贫困发起总攻

2020年06月12日10:00  来源:隆林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隆林:“百日攻坚”向最后的贫困发起总攻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的最后关头,冲锋号角全面吹响、浪潮全面掀起。隆林县兴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攻坚”,向最后的10个贫困村、2219户7829个贫困人口发起最后的总攻,全面攻克攻坚堡垒,夺取最后的胜利,向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及全县42万各族同胞交上满意的答卷。

开展义务教育保障全面巩固行动。健全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辍学学生一个不少、一个不漏地返校复学,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资助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全覆盖,不少一人。对建档立卡户在校学生生活补助进行全面核实,确保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位,不漏一人。全面推进第五中学、第六小学两所新建学校的各个项目推进,争取7~8月底全部建成,9月初投入使用。实现义务教育保障全面巩固。

开展基本医疗保障全面覆盖行动。围绕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卡办理、村卫生室新建和维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等4个方面工作重心,以5月份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突击月,全面启动进村入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家庭医生签约,完成健康人群及六类慢病1次随访、四类慢病的2次随访工作,积极研究快速高效办理慢性病卡措施,做到“应办尽办,及时办理”,精简办卡程序,缩短和减轻办理慢性病卡的时间提高办卡效率,同时强化慢性管理,及时治疗,及时报销,减轻就医负担。加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施建设及维修进度,于5月底前完成15个村卫生室建设并投入使用。

开展贫困户住房现象全面清零行动。围绕群众不住危房、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认定、面积不足扩建工作、拆旧工作等5个方面为工作重点,以4月份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突击月,在全县各乡(镇)掀起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新高潮;以敢碰硬骨头的工作作风,强力部署推进2020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动员县、乡、村三级干部,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后援单位包村,帮扶干部、包村干部包户等“三包”责任制,责任到人到户,克服困难,以决战决胜之势发起最后的总攻,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战住房保障歼灭战全面胜利。确保4月30日前全面完成647户危房改造主体建设任务,完成全县8.822万户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现状进行复核,核定住房等级等工作任务,实现危房“清零”。

饮水安全项目全面完成。绕加快推进2020年饮水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历年项目建设“回头看”工作进度等2个方面重点工作,以6月份为饮水安全保障突击月,与教育保障共同突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5月8日完成总投资40%,5月15日完成总投资60%,5月22日完成总投资70%,完成5月28日完成总投资80%以上),按照6月底前全面完工的总体要求,来抓紧、抓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对全县2016--2019年所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开展“回头看”工作,对2016-2019年所实施完工的项目进行排查。对未完工的项目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做好扫尾工作,确保项目在2020年5月底前全部完工。

开展就业扶贫全面拓展行动。建立贫困劳动力个人就业档案,采取“点对点”直接接送方式,继续组织有外出务工意愿的6300个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复工,加大就业扶贫车间扶持力度,落实自治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交通补贴、金融扶持等政策,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对开发的6250个村级临时扶贫岗位及时安排上岗就业。

开展产业扶贫全面提升行动。抢抓农时恢复生产,保障扶贫农产品和生产物资“绿色快捷通道”畅通,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深化对口扶贫协作,出台促销政策,加强网上销售,开展爱心认购、企业义购等方式,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全面解决农畜产品滞销问题,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加强县级“5+2”产业覆盖提升,到6月30日前,全县“5+2”产业覆盖率达95%(含)以上。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管理全面加强行动。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等工作,确保每个安置点都有1个主导产业,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加快安置点配套项目推进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安置点配套项目建设任务。

开展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全面推进行动。落实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政策,已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要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加强贫因户小额信贷监管工作。同时,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及时优化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提高带贫益贫能力。统筹和调剂部分返贫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加强对项目规划、编制、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现象发生。

(责编:李敏军、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