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省区市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十四五”期间采取措施巩固西部地区脱贫成果

2020年06月04日12:02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6月4日电 (记者 庞革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根据西部地区基础弱、底子薄的实际,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蓝天立牵头,陕西、四川、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重庆、云南、贵州九省区市政协主席,以及住桂全国政协委员李彬、磨长英、钱学明、刘慕仁、唐云舒、梁琰、欧彦伶联名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十四五”期间我国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西部地区的脱贫成果。

政协委员们认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应扶上马送一程。2020年底,我国将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挑战,加上基础弱、底子薄,西部地区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加大,亟需国家层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为此,他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将加强巩固西部地区脱贫成果纳入“十四五”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委员们认为,注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性意见纳入“十四五”规划,有利于形成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良性互动格局。应加大对西部地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支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人口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延续并调整放宽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县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任务,统筹用于培育壮大西部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第二,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西部地区发展条件。委员们认为,应加快西部地区对外通道建设,降低高速铁路建设地方出资比例,并安排预算内投资建设。将西部地区的高速公路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继续按照静态投资的30%安排中央资金,普通国道新改建项目的中央补助标准较一般地区上浮10%,其中边境线区域内国道全额补助建安费。加大对西部干线公路改造、村屯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支持,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养护资金增长机制。加大西部地区水利项目投资力度,中型水库建设中央补助投资按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继续按照80%的补助比例给予农村饮水工程资金支持。

第三,强化后续政策支持,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委员们建议,帮扶政策方面,对于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保持三至五年过渡期,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发达省区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产业政策方面,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在用地指标、项目审批、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财税政策方面,继续保留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经费和困难群众社保补助,实施东部龙头企业到西部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扶贫资金用于设立“防贫保险”,建立长效防贫机制。金融政策方面,适当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政策,推动涉农保险行业发展,提高保额和覆盖面。允许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贷款在脱贫攻坚任务结束后继续给予贴息和纳入风险补偿。

第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委员们认为,应完善返贫认定、退出认定管理机制,分配就业补助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已摘帽县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农村旧房整治。在现行医保制度之外,支持2020年底前将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兜底保障政策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对无劳动能力或有重病、残疾人的困难家庭,长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兜底。中央新推出的50万亿元基建投资计划,应给予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医疗、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

第五,重视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委员们认为,应将西部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全部纳入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程,把集中连片特困区列为生态效益补偿综合试验区,区域内林地、草地和湿地等生态建设用地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逐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使其达到50—80元/亩,接近林地租金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结束后,应继续开展西部地区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实现和满足群众搬迁愿望。

(责编:庞冠华、周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