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多渠道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群众就业

2020年05月25日11:32  
 

近年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多渠道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群众就业。

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为民族自治地方群众提供便捷就业社保服务。2016年开展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机构、人员、场地、设备、网络”五到位新标准,开展乡镇(街道)就业社保中心规范化建设并验收,全区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所有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全部建成。2017-2018年,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服务惠民”专项行动,在行政村建设“一个中心,提供六项服务”。按照“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六有标准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及就业社保窗口,每个县按照不低于30%的建设率开展示范村建设,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乡镇、村”五级联通的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体系。目前全区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2017个行政村均建成“六有”标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农村人口不出村就能享受就业服务。

加大民族自治地方资金扶持力度。倾斜分配扶持资金,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创业带动就业。2019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就业补助资金15156万元,其中单独划拨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庆资金350万元,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通过加强资金保障,不断优化民族自治地方创业就业环境,帮助更多民族自治地方的群众圆梦家乡建设。同时,加强就业培训,仅2019年,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参加政府财政补贴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1547人,实现就业19501人。

大力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是农民工创业就业补助资金向民族自治地方加大倾斜。2020年,自治区共下达给12个自治县和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农民工创业就业专项资金302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民族自治地方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政策,吸引和鼓励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发展经济,守望相助,安居乐业。二是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全区共38个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其中6个落户在自治县,每一个创业园自治区都分别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和10-20公顷用地指标扶持。2019年和2020年,自治区分别对三江、环江、大化、都安等4个自治县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跟踪扶持,继续给予每个创业园500万元的建设奖补资金,同时加强指导,促进园区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创业园促进农民工创业并带动就业的辐射引领作用。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6个自治县农民工创业园共入驻企业184户,提供就业岗位10250个,吸纳就业3083人,其中贫困人口680人。(罗军)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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