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建军建议——

扩大交通项目先行用地范围

记者 庞革平

2020年05月23日10:40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现行的先行用地政策,无法满足线性工程建设的需要;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决定了线性工程难以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容易导致未批先建,造成程序违法。”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建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改革交通项目用地政策、扩大交通项目先行用地范围的建议。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要优选项目,不留后遗症,让投资持续发挥效益。对此,陈建军感到激动振奋,认为此举必有助于广西推进全国首批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建设。

陈建军分析了广西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的发展现状,“‘十四五’期间,广西将迎来新一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他说,当前各地交通项目用地保障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首先,现行先行用地政策无法满足线性工程建设需要。现行的先行用地政策适用范围较小,经批准的先行用地,需在1年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而线性工程的特征是点多、面广、线长,仅开工建设个别单体性控制工程,对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都存在较大影响,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其次,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与用地预审之间存在矛盾。陈建军认为,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可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方案均严格遵循工程可行性研究路线及技术方案,缺少方案细化及对比论证环节,势必对项目的施工运营安全性、实施难易度、成本控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难以准确确定用地红线范围。

再次,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决定线性工程难以在开工建设前完成用地报批工作。陈建军分析,按以往经验,由于审批流程多、协调难度大,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在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后至用地批复,一般需2至3年。目前广西乃至全国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建设,均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第四,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审批,不能适应工程建设进度需要。陈建军指出,如果项目在获得用地批复后,再组织施工建设至项目建成,累计工期将是8-9年,如此长的工期显然无法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求。部分已获得用地批复并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因线路调整导致实际用地范围与批复用地红线范围不一致,需要变更调整用地或者补征用地。

针对线性工程普遍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陈建军代表提出了改革交通项目用地审批政策的建议。一是扩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范围,将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整体纳入先行用地范围;将省级高速公路、铁路支线建设项目纳入先行用地范围,在完成用地预审、签订征地协议等工作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先行用地。二是下放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权限,将省级高速公路、铁路支线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权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三是改革交通项目用地报批政策,将现行先批后建的用地政策,调整为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责编:李敏军、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