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五项举措”支持基层医疗服务发展

2020年05月22日09:52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5月22日电 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医保政策调控为抓手,助推广西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服务发展,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施差异化的医保基金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在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所)、二级(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60%。通过建立差异化医保报销比例,促进形成“首诊到基层、大病转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二是门诊统筹为基层助力。明确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即由参保人员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学校医疗机构等)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每人每年200元的门诊统筹费用定点支付。同时,与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暂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为15元/人·年,已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基金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支付签约服务费,通过医保政策支持,做实基层医疗服务。

三是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医联体建设。在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行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明确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内上转病人只需支付住院起付线差额部分费用,下转病人不再支付同一诊断疾病住院起付线费用;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尚未实际开展的检查化验项目送到上级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的,按下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执行下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另一方面,完善转诊转院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自行转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情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0%,规范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行为,引导医共体内合理诊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四是远程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将远程会诊、心电图诊断、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相关的近130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最高报销比例),有效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三甲医院的服务。

五是打通医保直接结算“最后一公里”。针对路况复杂、交通不便造成广西乡村参保群众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就医便捷度不高、医保政策落地较难、医保直接结算不畅等困难,通过实施“村医通”工程,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联网结算村级全覆盖,打通医保直接结算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区14268个行政村中的12884个行政村配备了“村医通”设备终端,为实现农村患者“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夯实基础。(黄越、陈燕)

(责编:陈燕、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