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年05月20日15:43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5月20日电 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提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9年,经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和攻坚突破年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广西营商环境进步明显,政务服务大幅提升,减税降费成效显著,融资难融资贵进一步缓解,通关效率更加快捷,信用奖惩更加规范,法治环境持续改善。但与先进地区的水平相比,与企业和群众的期盼相比,广西的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迫切需要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共七十六条。

《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条例》突出体现“公平”的目标追求。《条例》明确了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和做法,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支持发展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为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推出障碍,《条例》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为保障《条例》的落实,今年下半年,广西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修改完善,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同时,广西将制定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细化《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工作任务,并做好《条例》实施的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王功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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