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明山6名驴友露营失联获救,共罚款24500元

2020年05月16日15:19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南宁5月16日电 2019年3月4日,6名驴友前往南宁大明山探险露营,随后被困山上。3月7日晚上,当地政府接到家属报警后,3月8日一早就展开救援。3月9日,南宁市消防支队出动包括全地形卫星通信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8辆消防车,50名消防指战员,3条搜救犬前往现场参与救援。

2019年3月9日,6名驴友全部获救,经检查,他们的生命体征正常。

救援现场。南宁消防供图

据了解,6名驴友中,只有领队相对专业,其余5人没有相关户外运动经验。上山第二天,他们遭遇一场冰雹,东西都被淋湿了。期间有人提出原路返回,但遭到大家的反对,于是大家继续前行。让人意外的是途中因饥饿,一驴友误食了面包虫,出现中毒现象,于是在2名同伴陪同现行下山求救,快走到下水源附近时,一驴友手机有了信号,于是向亲属发出了定位求救信号再转给搜救队,迅速被锁定被救援队找到。3月9日的搜救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至傍晚18时左右,历时9个小时,动用了警察、消防、120救护等超过百人的社会救援力量。

随后,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认为,6名驴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6人开出了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但截至2019年4月9日,尚无一名驴友缴纳这笔罚款。

但是,6名驴友认为“处罚金额过重,加上只是误闯保护区”,因此拒绝缴纳该笔罚款。罚单开出后,6人均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7月,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据了解,已有5人缴纳罚款,还有1人未缴纳罚款,这名驴友声称“经济上有困难”,而且坚持认为:自己之所以会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是因为保护区的宣传力度不够,比如,在山腰处没有标示牌,因此认为保护区管理方也有责任。

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谭志毅介绍,他们目前正跟这名驴友进行沟通,并表示,如果此人确实有经济困难,他们可以酌情处理,“比如,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的情况”,但如果是拒不缴纳的情况的话,那他们管理区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2020年3月16日,该“驴友”案件执行完毕结案,赵某等6名“驴友”已全部接受行政处罚,共交行政处罚罚款24500元,其中李某健、李某强、张某杰、李某贤、陈某垒等5名“驴友”按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主动缴纳行政处罚金每人3500元,赵某1名“驴友”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依法申请上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该“驴友”主动缴纳了行政处罚金7000元。

南宁消防提醒,喜欢户外活动的驴友们在露营探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目的地是否允许进入,另外,要提前了解目的地所在区域的天气状况,备好充足的食物和物资再行动,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求助。

谁为救援费用买单?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威胁其自身安全,另一方面也给当地救援力量带来压力。2015年10月,17名驴友在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时,被山洪围困,当地紧急组织600多人搜救,耗费十多万元,历经52个小时才将被困驴友带出险境。

为此,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呼吁建立有偿营救制度。姚华表示,在国外,有偿营救是通行的惯例,但在国内,这种营救目前大多是由财政买单,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驴友不计后果冒险的风气,不利于和谐稳定,“从长远来说,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营救的行为,并逐步建立起有偿营救的机制,引导、规范驴友外出活动的行为。”(何万伟、王功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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