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2020年05月14日11:45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1.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基地负责人(责任人),具有独立的经济运营场所和培训场所,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

(3)自行投入资金3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和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劳动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能力,经济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

(4)与被扶持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对象一次签订二年以上扶持协议,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劳动示范、信息咨询等服务。

2.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1)基地补助标准:对基地补助资金扶持期为四年,自治区每年对每个县(市、区)基地补助20万元,总额80万元。

(2)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开发式扶贫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和免费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补贴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所需的生产资料;施行基地无障碍设施改造;直接用于扶持残疾人的其他开支。辐射带动型基地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60%。

(3)基地用于培训资金:基地应对受扶持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种植、养殖、手加工等劳动技能水平。基地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得低于基地获得扶持资金的10%。

来源:广西残联

(责编:许荩文、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