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垂直管理改革

2020年05月01日09:51  来源:南宁云—南宁日报
 

全区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垂直管理改革

南宁市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级派出机构  

记者4月30日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完成垂直管理改革方案制定,其中南宁积极推进环保垂改工作,包括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已调整为市级派出机构,市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印发,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完成垂直管理改革方案制定。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垂范,积极推进环保垂改工作。2019年2月,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后,出台实施了《南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要求,南宁市5县7城区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与原有的4个开发区派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县(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7城区环境监察大队上收市一级,整建制并入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县执法机构上收市一级,分别并入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各县的生态环境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通过改革,有利于加强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更利于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逐步推进装备配备、统一着装、保障执法用车等事项。

根据改革要求,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2019年4月30日,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调整为自治区驻南宁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广西各地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在城市空气质量方面,南宁市进入广西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前十名,马山县进入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前十名。(记者杨盛)

(责编:陈露露、李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