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山失火一审判决 采蜜人获刑一年

2020年04月27日08:50  来源:平安广西网
 
原标题:尧山失火一审判决 采蜜人获刑一年

倍受社会关注的“12.6”桂林尧山失火案近日一审作出宣判,采蜜人李某祥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9年12月6日,李某祥携带打火机、糖水等工具前往桂林市东郊的尧山风景区寻采野蜂蜜。下午16时许,李某祥用打火机点燃贡香将蜜蜂熏出蜂洞,取完蜂蜜后便离开现场。由于贡香未熄灭导致森林火灾。桂林市、叠彩区两级政府组织消防、公安警力及应急力量等300余人全力扑救,至次日早晨7时将火扑灭。

尧山被誉为“桂林之肺”。火灾引发市民关注。案发次日,李某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指导案件办理。今年3月31日,该院向叠彩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鉴于李某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李某祥家庭困难,一直靠以采野蜂蜜卖钱为生,属于过失犯罪,于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庭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判决后,李某祥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吕建华 唐梅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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