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首例采用“三合一”方式举行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

2020年04月27日16:09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及自治区检察院工作要求,坚持“案件直通车”的工作制度,积极发挥专家委员会“外脑”作用,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的“精细化”和影响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4月24日上午,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将“落实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直通车(民事抗诉案件分片指导)制度、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融为一体,对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这是广西检察机关首次将该三个制度运用于听证的有益尝试。

听证会邀请了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的3位专家以及2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他们分别来自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玉城街道社区以及知名律师事务所,有2位同时还兼有政协委员的身份。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三合一”制度的首次运用,由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梁志勇带队现场旁听、观摩,同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黎汉飞及玉林市各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远程观看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情及申请人陈述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针对申请人的请求及陈述发表了意见。

承办检察官针对双方的陈述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为:申请人李某荣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新、李某坤、李某钦在4米通道沿着李某荣户的墙一侧挖沟填埋排污管是否侵犯李某荣的建设用地面积,并就该争议焦点展开听证调查。听证调查阶段,承办检察官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供,随后向双方当事人出示李某荣申请监督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宗地图等证据,并向双方当事人出示检察官到现场确认排污管的位置、通道实际测量宽度及所争议的李某荣房屋阳台实际情况的图片。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和被申请人均依据检察官展示的调查事实、证据,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周伟萌认为,听证经过事实调查、质证辩论、听证员提问、总结讲评等环节。听证员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明了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和相关案件事实,使案件情况公开透明,提高了检察机关监督精准性。此次公开听证,是玉林市检察机关借助“专家外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践探索,对于提升检察机关精准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督察科科长冯光兆也认为,此次听证会充分发挥了科学民主化,广泛听取了民意,加深公民对决策的理解。

玉林市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云认为:“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我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作为听证员首次参加听证会,我认为,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无论是从形式和实质上来看,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都不错,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以第三方身份积极参与民事检察办案活动,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利于实现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这对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特别是检察院的创新工作,助力社会现代化治理发挥了十分积极作用。邹监督员还对今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听证会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建议。”

玉林市人民监督员、玉州区玉城街道东成社区综合党委书记王雪梅也谈了自己的体会:“我作为玉林市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了这次听证会,在案件立案、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办案程序以及社会反应等方面进行认真地研讨,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我觉得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这次听证会非常成功,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自治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梁志勇认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员构成合理,程序规范,听证员意见相对统一,听证会整体效果不错。”

举行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是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加强民事听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外脑”作用和贯彻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直通车制度”的有益尝试,既保障案件在“阳光”下审查,实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有机统一,又为当事人搭建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从而增强检察决定的说服力、公信力、影响力,并且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外脑”,达到全面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和精准度,以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梁炜 张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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