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

2020年04月23日17:02  
 

近日,为依法规范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行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广西药师协会、广西医药商会和广西零售药店协会制定出台《广西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发布。经广西药监局同意,做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广西现有零售药店约1.8万家,申请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约1.1万人,面临着执业药师缺口大、药品处方审核难等现状。《服务规范》发布正是为了缓解上述难题,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

《服务规范》中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正常营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均可设置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租用远程药学服务平台的方式,为所属门店或单体药店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提供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应不少于10家,5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20%配备,超过5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5个门店(不足15个按15个计)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对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体药店及规模较小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则鼓励以购买服务或委托的方式,加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或具备远程审方资质的第三方药学服务平台,实现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由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平台)的执业药师为顾客提供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从事远程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需注册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并在远程服务系统中保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联系方式,人脸识别或指纹信息,保证远程执业药师登录的唯一性。远程药学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工作时间须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保证在岗履职。

《服务规范》还从远程药学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及功能设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设施设备等硬件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数据及网络安全与满足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

《服务规范》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全天候在职在岗有困难以及农村、边远地区执业药师配备困难的问题。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编:周雨乐、庞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