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广西药师协会、广西医药商会和广西零售药店协会联合发布《广西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4月10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远程药学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意《服务规范》做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工作,以规范全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行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广西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根据《服务规范》的设置要求,自愿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并向零售药店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情况;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相应执业药师。各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