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健康管理服务,严防疫情反弹,4月14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主动申报制度。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入住社区(村)后,个人和家庭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社区(村)和单位要加强与定点医院的信息互通,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二、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要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主动加强个人防护,单人单间居住,规范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除必须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到当地定点医院就诊。
三、严格落实社区(村)和单位监管责任。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所在社区(村)和单位要分别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规范做好医学观察、随访、复诊复检、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等工作。
四、规范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病例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0〕57号)和《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7号)等要求,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服务。新冠肺炎出院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基层医疗机构应当继续对其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定点医院要安排第2-4周的复诊复检计划,并根据检查结果分类处置。
五、开展无症状感染者大排查。各地要以核酸检测为主要检查手段,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聚集性疫情涉及人群、传染源追踪过程中的暴露人群、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六、严肃责任追究。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