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介绍2020年广西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彬介绍,为确保完成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一流的部署,今年3月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按照目标要求,各项指标和工作牵头单位出台了29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实施方案。形成了“1个实施方案+1个任务清单+29个专项实施方案”的政策体系。方案提出在去年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区开办企业、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世行评价指标和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政务服务等中国特色指标力争进入国内前列。同时,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和崇左三个片区的十个世行评价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港跨境贸易指标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介绍,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提升全区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和诉讼服务水平,自治区高院党组决定今年在全区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着力解决化解纠纷渠道不多、诉讼服务不到位、“就案办案”、案结事不了等问题,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尽可能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诉讼的成本,尽量做到力争避免不必要的后续司法程序,让涉企业纠纷当事人在审判执行的实效中更加有获得感,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
自治区高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在立案环节,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电子法院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自助立案,进一步落实跨区域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不便、送达耗时长等问题和困难;在审判环节,加强诉讼释明、诉讼业务指导,规范裁判行为,严格限制对当事人的诉求剥离或另诉处理;继续推进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工作,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严格评估鉴定的启动程序,避免随意鉴定、错误评估;在执行环节,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立案,切实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执行异议、复议、监督和案外人异议等执行救济手段,尽可能减少执行衍生案件发生,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实现。(黄世钊)